在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猎狐是流行于英国绅士与贵族中的休闲娱乐时尚。这一时期,猎狐不再是由猎人直接射杀狐狸,而成为一种按一定规则放出猎犬追猎狐狸的活动。一枪打倒,岂不更省事,为什么要用猎犬追猎,追猎的对象又为什么只能是狐狸?猎狐,以及关于猎狐的种种疑问,都是著名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
埃利亚斯的代表作《文明的进程》连同《个体的社会》《论文明、权利与知识》《莫扎特的成败》等,近年已陆续在国内翻译出版。由于他对文明、权力与知识等问题的卓越研究,有不少论者将他与米歇尔・福柯相提并论。福柯短命,但在生前已获盛名,埃氏长寿却饱受颠沛流离之苦,长期藉藉无闻。埃氏1897年出生于德国布里斯劳(现波兰弗劳茨瓦夫),1990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去世。作为犹太裔,为逃避纳粹迫害,他先是于1933年流亡巴黎,两年后前往英国,一住40年。57岁时他才被英国莱斯特(Leicester)大学聘为讲师,65岁获聘非洲加纳大学教授,70岁以后“文明化进程”理论始获学术界的关注与承认。
埃利亚斯关于英国绅士、贵族猎狐活动的理论,是他在旅英期间潜心研究的成果之一。上世纪60年代,埃利亚斯开始涉足英国猎狐、足球、拳击、赛马等体育研究领域,其体育研究论文皆以英文撰就,后来与他的学生埃里克・邓宁(Eric Dunning)等人的论文一起编为《寻求激动》一书。不过,仅仅将埃利亚斯视为一般意义上的“体育社会学家”,未免看轻了他的学术追求与理论旨趣。《寻求激动》有一个副标题:“文明化进程中的体育与休闲”清楚地表明,埃氏的体育研究是他“文明化进程”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以为,一般体育史动辄在古希腊奥运会与近现代运动会之间简单划等号并不恰当。广义的体育即通过一些活动进行竞赛与强体健身,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但狭义的体育,即起源于英国然后流传到世界的现代“体育”,只是晚近社会发展的结果。埃氏仿照“工业化”、“文明化”等概念,创造出“体育竞技化(sportization)”一词,就是为了强调近现代体育在英国、在近代世界相对较长一段时期的发展演变历程。而猎狐运动的出现,正与议会政治、足球、文学等等一样,是不折不扣的现代性事件。
今天,猎狐已经是一项十分边缘的体育项目,但在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的英格兰,这却是最主要的休闲娱乐形式之一。更重要的是,它也是最早体现出“体育”特征的休闲活动之一。在更早期,猎狐的乐趣在于猎杀与享受美味,快乐来自于猎物本身的实际用途。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西欧野兽很多,尤以狐狸为最,它们出没于田野和森林,破坏农作物、危害家禽,这也是它们遭到猎杀的主要原因。在早期的狩猎中,猎狗除了追猎狐狸外,也追猎鹿、貂、野兔等等。这些野兽都是餐桌上的美味,据说狐狸肉比狼肉好吃,秋天时狐狸肉最香。那时候狩猎几乎没有什么禁忌,不讲究猎杀的方式,也不甚讲究猎杀的对象。狩猎活动中猎人是主角,猎犬只起辅助作用。而在埃利亚斯看来,由一般狩猎到猎狐是一次非常重大的变化。当时的英格兰,猎狐已有自己的组织和规则,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休闲活动,形成了一套专门的“礼仪”,对狩猎者和猎狗有许多规定和限制。比如,在追猎过程中,从路旁蹿出其他动物是常事,但绅士们必须严格控制自己,要对这些动物视而不见,也要训练猎犬除了狐狸以外不追杀其他动物,在狐狸中,又只能追杀最先被发现的那只,而且要求猎人不得使用任何武器,禁止猎人直接猎杀猎物,违者被视为不可原谅的失礼,与绅士身份不符。这样,杀狐的任务转让给了猎犬,猎犬担当起主角,猎人只跟随、看护或监控着猎犬的行为。
与狩猎不同的猎狐让外国观赏者十分惊讶,为什么可以花上一二个小时一门心思追逐狐狸,而不理会半道蹿出的其他动物。就是这些英国绅士贵族也不一定能把自己参与的这项活动的意义解释清楚。据说,有一次一群猎狗正要去追野兔,却被主人喝止,在一旁观战的法国猎手见状忍不住嘲笑说:“天哪!狐狸真就比兔子那么值得你辛苦地去追吗?”埃利亚斯说,法国人哪里能理解,这正是英国绅士的“体育”,英国绅士是在奔跑、追逐中体验紧张、刺激和快乐的“体育”啊!
使猎狐成为“体育”的“礼仪”是逐渐发展起来的。从更广阔的背景来看,约束自己的蛮力,特别是戒杀,是当时人们逐渐表现得文明化的标志之一,亦即近现代文明化过程之一部分。猎狐运动的产生、发展与近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发展几乎是同步的,它与当时国家的不断扩展以及国家权力的日趋集中和重新分配相关。英国君主制发生变革以后,议会制逐渐建立,国家内部的权力、利益分配往往通过在各部门、各势力之间的充分讨论协商来进行,不再像以往那样凡事诉诸暴力,谁力量大谁上台,谁上台必清除异己。这些在议会政治里精通力量平衡的绅士、贵族,在球场上和狩猎活动中也要执行体现同样趋势的规则。这种对暴力的限制也逐渐内在化,逐渐成为自觉的意识。外部的约束和内在的自觉,从两个方面推动着文明化和体育竞技化的进程。
英格兰猎狐活动最明显的特征是满足口腹之欲的动机消失了。猎杀的任务由猎犬完成,追逐本身成为娱乐的主要源泉。最终杀死狐狸,赢得最后胜利,是猎狐的高潮,但并非快乐之源。猎狐活动的主要功能已从获取猎物转化为在狩猎行为、狩猎过程中获得快乐。这比早期狩猎由杀戮与享受美味带来的快感更有意义。与其他狩猎目的比较,猎狐活动本身的紧张,以及这种活动带给参与者的快乐,都达到了一种高度“自律”(autonomy)的程度。在十八、十九世纪的历史舞台上同步上演了社会各领域的分化、独立的一幕,在政治上体现为议会民主,在休闲娱乐上体现为体育,在文学艺术上体现为“为艺术而艺术”。杀死狐狸何其容易,但所有猎狐规则的设计其实又都是为了让它变得不那么容易,要将比赛进程延缓,把胜利到来的时刻尽量推迟是因为猎狐活动本身正日益成为人们快乐的源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参与这项运动的绅士、贵族圈子里,射杀狐狸被认为是一种不可原谅的失礼;佃农不管愿意与否,也要遵守这些规则,只因为直接射杀狐狸将剥夺绅士们猎狐的那份紧张-愉快(tension-excitement),也将亵渎“体育”。
这种快乐重心的转移使“体育”在18世纪人们的休闲活动中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代表着一种深刻的转变。在中世纪,“体育”一词可以用于多种休闲娱乐活动。在18世纪,“体育”始成为一个具有高度特定意义的名词,指绅士、贵族阶层的一些特殊休闲方式,而猎狐是其中最具典型性的一种。人们多把猎狐类比为战斗,是带来紧张-快乐的“摹拟战”。在18世纪晚期,Beckford在《野兔与猎狐随想》中这样写道:
这是一种任你享受而没有遗憾的快乐。我不知道还有其他什么活动能带给你这样的快乐,只知道在猎狐这项优雅体育活动中自己一直很棒的精神状态。这当然不是说其他运动不恰当,我的意思是,其他运动比起来,都不能像猎狐这样充满热情。垂钓吧,照我看实在只是无聊的消遣,射击和猎狐有相似之处,但也所得无多。而且,这两项都未免是个人的“独乐”,猎狐的快乐,比起来则要多得多。
猎狐是一项战斗,它的不确定性,它带给人的精疲力竭,它的困难以及危险,都比其他消遣带给人更多的快乐。
Beckford的确看到了体育――特别是体育游戏(sport-games)的内在精髓。在体育游戏中,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构成了动态形构(dynamic figuration)关系,他(它)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展开直接或间接的争斗,并且享受这种争斗的快乐。
就猎狐活动而言,犬群和狐狸之间的缠斗是猎狐活动最基本的内容,它可以引发猎人们的紧张和快乐。与此相关,猎犬之间也构成了竞赛关系。表现优秀的猎犬会为主人增光,它们所生的犬崽也能够卖出高价。最后,猎人之间也要比试谁对猎犬的控制最出色,谁最勇敢,等等。在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猎狐活动是对参与的人们的勇气、体魄和技术的考验,猎人们会冒生命危险竞技。而当猎狐成为时尚,绅士、贵族也渐渐从直接较量转变为以惹人注目的消费等来竞争社会地位。
一般来说,快乐是和更简单、更自发的行为形式联系在一起的,但在文明化进程中,人的行为及心理受到越来越严格的调节与限制,规则越来越精致化、内在化,这固然保证了各种社会、自然关系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但是,也引出了人们是否能够真正感受到快乐这一问题,以及如何在身心快乐与各种规则限制之间达致合理、适度的平衡。面对现代性的矛盾,“体育”活动成为可能的解决方式之一。在各种规则的限制下达到一定程度上的身心快乐,这是“体育”的意义与价值所在。